释义 |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学校或其余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则应该开展一些不妨碍教育制度的宗教活动、增设有关宗教课程内容来保障和完善有宗教信仰公民的受教育权。对一个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拥有受教育权的公民,可以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中实践其宗教信仰,同时又可以享有其受教育权。 一、九年义务教育能开除学籍吗? 不可以开除。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我国民主权利包括哪些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