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算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报告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注销单位的概况,包括注销单位的性质、地址、法人证书编号代码标示、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原因; 2、注销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者海关出具的完整纳税证明; 3、注销单位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负债情况; 4、注销单位流动资金、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明细表; 5、注销单位债权确认情况; 6、清算组织提供的注销单位有误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说明; 7、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8、清算结论,对注销单位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得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