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组织单位:国考的招录机关就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工资来源是中央财政;省考由省级党委组织部、省级人社部门以及省级公务员局组织,为省、市、县、乡四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工资由地方财政承担,招录机关基本都在省内;市考比较特殊,是省考中独立出来的公务员考试。 2、招考对象:国考、省考和市考的招考对象都是面向全国的,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们的户籍门槛高低而已;省考的话,虽然也不限户籍,但有其他的一些限制规定;市考的门槛更高,在历年的报考要求中,要求本地户口的岗位较多。 3、考试内容:国考、省考和市考的招录机关不一样,试题难度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