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误诊的病例能改吗 |
释义 | 不可以,但在医院发生医疗损害时,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于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一、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误诊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通常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身体损害,所需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如果在结案之后,认需继续治疗的,可以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2、患者的误工费,如其之前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进行计算; 3、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对于患者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的,则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并支付;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品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以及患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误诊误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生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并对患者造成了一定人身损害,那么该误诊误治属于医疗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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