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是指公司。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规模、会计核算程度两个方面,也就是常说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以下就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