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标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一、可以将几份合同一起诉讼吗? 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同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向法院起诉多个案件,人民法院可能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在民事诉讼法上起诉的要件包括当事人、诉讼理由及诉讼标的等,核心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要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必须具有惟一性。也就是说“一个起诉”中只能针对“一个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二、被告不请律师如何应诉? 1、了解原告的基本情况 了解原告的基本情况是被告接到诉状后首先要做到的。例如了解原告的身份情况:原告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原告是群体诉讼主体还是个体诉讼主体;原告是否聘请了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这样做的好处有二个: ①了解原告的身份,便于自己知道与原告的关系以及自己在诉讼中应有的态度; ②了解原告是否聘请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便于考虑自己在诉讼整个过程中的对抗能力,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一般来说,原告聘请律师,被告也应相应聘请律师;原告未聘请律师,但是已聘请了其他诉讼代理人,或者原告虽未聘请律师,但其本人能言善辩,那么,被告可视自己平时与原告的相处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聘请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 2、了解诉状中的争议标的 所谓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某项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作出裁判或调解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争议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还可以是行为。被告从争议标的中可以知道原告的起诉原因和起诉意图,了解原被告彼此间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便于自己针锋相对,及时作出对策,在诉讼中争取主动。 3、了解诉状中所提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诉状中所提的事实和理由是整个诉讼的关键。原告在诉状中所提的事实无非是这样两类:一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二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或合法利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事实。前一类事实是用来确定原告要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根据;后一类事实是用来确定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实体权利的原因。了解以上两种事实之后,被告还应了解原告对这些事实掌握有哪些证据,这些证据的形式如何,是否可靠。 4、了解原告在诉状中对案件认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引用法律是否适当等。 因为如果原告所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有充分理由,那么,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这样,被告就将败诉。被告要使诉讼结果对自己有利,就应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有力的抗辩,而有力抗辩的基础就是要利用原告已掌握的材料,了解原告为使诉讼得以成立而所做的一切工作。这样做,能使被告知己知彼,并根据原告所提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在诉讼中的利害关系进行通盘筹划和安排,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证据,提出答辩,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能推翻原告诉讼请求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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