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牌照可以进上海市区,外地车辆进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费,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但是外省挂临牌机动车不能进上海。 一、不受限行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限制。 二、限行车辆上路注意事项: 1、可通过限行路口:尾号受限的车辆,在经过与限行道路的交叉口时,可以直行通过,但不得左转或右转进入限行道路。 2、紧急情况可求助:如有送医等紧急情况,可向路口执勤交警求助。如果收到罚单,可将实情向成都市交管局反映。 3、不得借走公交专用道:限行期间,二环路将保留公交车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备案的校车和单位交通车三种车通行,受限车辆不得借道通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发布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遵守上述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和通知、决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