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用 |
释义 |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仅限定于家庭成员之间,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践中,共同居住的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往往也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 一、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儿媳妇可以主动赡养公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二、法律上规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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