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移程序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债权转移程序中,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明并非必须提供,但若涉及到担保物所有权的权属争议,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担保物的所有权不属于债权人的,担保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合法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物的权属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持有证据的对方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证据所指示的事实的证据,或者提供确保证据真实有效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证据所指示的事实的证据,或者提供确保证据真实有效的担保。 综上所述,债权转移程序中并非必须提供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明,但若存在担保物所有权的权属争议,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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