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如下: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