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属于半军事化管理,执行公务的时候应当着警服。但是在执行侦查行为或者其他因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穿警服的。根据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法律依据:《警车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第十八条 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