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允诺是什么意思吗? |
释义 | 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如果允诺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已经作出就生效了。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一、形成权是什么?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的特点是: (1)在行使上表现为单方行为,即一方单独行使该权利即可,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4)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形成权的种类主要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撤销权(任意撤销、法定撤销)、选择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介入权。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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