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法律规定不容忽视! |
释义 |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将面临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的处罚,卫生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假药价格的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并明确了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和标准。此外,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法律分析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可处以该批假药冒充正品价格的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拓展延伸 法律变革势在必行,务必密切关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变革已成为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作为公民,我们务必密切关注这一变革的进展和影响。法律的变革意味着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完善,它能够解决当前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化。通过密切关注法律变革,我们可以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实施细则,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律变革势在必行,我们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关注并参与其中。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法治的社会。 结语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行为,将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假药冒充正品价格的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的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关注法律变革,遵守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法治的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六十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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