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队救完火之后能开具起火证明。 消防队是对应急消防纪律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国家综合性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出具汽车自燃火灾鉴定结果是主动做出,不是依据申请做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认定前会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区,当地政府或是县办的叫做专职的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是一个由私人机构组成的,政府只是帮忙小部分。义务消防队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器材组、保卫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