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江山市2021计划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21宗、338.202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含商住)43宗,面积137.6064公顷,占40.69%;工矿仓储用地43宗,面积137.2867公顷,占40.59%;商服用地34宗,面积63.1094公顷,占18.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宗,面积0.2公顷,占比0.06%。2021年计划划拨供地48宗,面积298.6725公顷,其中:商业、住宅用地2宗,10.554公顷,占3.53%;商服用地1宗,0.3公顷,占0.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宗,面积46.4984公顷,占15.57%;交通运输用地16宗,241.3201公顷,占80.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