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的不同 |
释义 | 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厂商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大量 抛售商品的行为。 商品倾销的三种形式分为: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 1、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 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 3、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4、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故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 5、持续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第四条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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