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哪种形式的遗嘱具有效力最高性。相反我国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适用时,享有平等的适用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当中,内容相抵触的,按照最后所立的遗嘱继承。内容不相抵触的,按照各个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