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践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应当怎样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债权人提供借款之时成立,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行为付诸实践,也就是借款交付给债务人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首先,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其次,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 三、贷款协议必须有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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