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可以选择办理工作签证,或者移民香港,还有其他一些途径。 法律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通知》第二十二条 工作签证:是要先找到香港的工作,取得了香港公司的雇佣合同,才能申请。并且工作签证受雇主的限制,如果不在这个公司工作了,或者换工作都要提前跟入境处报备,且新换的公司不一定能拿到工作签证。移民香港:获得香港身份,就可以比较稳定的在香港工作。只要不是特殊的公职人员,并且能合法、守法地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居住满七年,就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申请成功之后就获得了永久在香港居住、工作的权力,直到放弃或依照香港的法律失去这个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