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是在冷静期过后再签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并不一定要冷静期后才签字,可以签订协议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适用冷静期。协议离婚本身就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递交了离婚协议书以后的30天之内,任何一方反悔离婚的,都能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是离婚协议在冷静期之前签好的。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在司法实践中,协议离婚不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即可,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在最新的法律制度当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到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工作人员才能发给离婚证。随时都可以签,办离婚手续时只需要将签字的离婚协议放在民政局备案。协议离婚流程如下:先去民政局申请,30天后再去办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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