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交老年卡新政策 |
释义 | 根据省、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老年人的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自2010年7月1日起,南京市60-69岁以上老年人凭市民卡乘坐本市具备刷卡设备的公交车、地铁和轮渡,可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优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市民卡办理 凡在本市居住、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按市民卡办理相关规定,就近到市、区和街道市民卡服务网点申领市民卡。 如本人已办理过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或敬老卡的,凭旧卡免费换领市民卡,敬老卡不予办理退卡。 二、开通优惠乘坐功能 2010年6月1日起,持有市民卡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市、区市民卡服务网点和原敬老卡服务网点、市民卡公司智汇客户服务营业厅开通优惠乘车功能。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开通免费乘坐功能(已持有敬老卡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交回敬老卡后方可在市民卡上开通免费功能)。60-69岁老年人开通半价乘坐功能,并按市民卡充值规定充值后方可享受刷卡半价乘坐优惠。持卡人在年满70周岁后,所持市民卡可升级为免费乘坐功能。 三、原敬老卡更换市民卡 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敬老卡”业务,统一用市民卡实现相关功能。已发放的敬老卡可使用到2010年底。自2011年1月1日起,原敬老卡不再使用。 2010年底以前,或在此前原敬老卡有效期已到期需年检时,持卡人可就近到市、区和街道市民卡服务网点免费更换为市民卡。为保证持敬老卡的老年人在换领市民卡期间正常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在“敬老卡”有效期到期时,尚未领取到新的市民卡时,持卡人可到原敬老卡服务网点延长一次敬老卡有效期。 四、其它 开通老年人优惠乘坐功能的市民卡,办理和使用其它功能时,按照《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参照市民卡各功能应用提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市民卡应用领域和服务体系的整合,逐步用市民卡实现养老金存取、医疗就诊、公园年卡、公用事业缴费等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用,方便市民。 本办法与原南京市老年人免费乘坐车(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公用字〔2008〕319号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老年人免费乘车的实施方案,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 外地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享受规定的优待。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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