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不生育的权利吗 |
释义 | 一、男方有不生育的权利吗 1、男性、女性都有生育权。在我国法律中都对生育权作出了规定。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 2、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女性怀孕生子 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另一方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实现。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内。胎儿孕育在女方的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必然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这两种权利是女方的基本民事权利,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女性怀孕生子。 3、女性有堕胎的权利 4、女性堕胎的自由意志和男性的生育权冲突怎么办? 一般来说,男方生育权的行使与实现需要利用女方的身体,所以更应当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及健康权。二者权衡,女方的这种基本权利比男方的生育权更应当优先得到保护。 5、女性未经男性同意堕胎,男性可以提出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男方有权要妻子生孩子吗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生育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自然也是男女平等。因此,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没有强求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妇女有权选择拒绝生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