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单信用证特点及其流程 |
释义 | . 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2. 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3. 单据交易: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 严格符合的原则 。 严格符合的原则 不仅要做到 单、证一致 ,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 单、单一致 ,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二)跟单信用证流程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需要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进出口人在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2.进口人向当 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依照合同填写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行(统称通知行)。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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