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与农民工串通,通过虚报、冒领工资或激进手段勒索,以获取非法利益。他们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并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拒绝承担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利用工人讨薪解决合同纠纷,与项目经理勾结,以拖欠工资名义向建设单位讨要款项。 法律分析 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表现形式为: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拓展延伸 恶意讨薪:法律规定与维权措施 恶意讨薪是指雇主或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恶意扣减工资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讨薪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提起劳动仲裁、起诉等。为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与雇主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此外,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维权措施,以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保持合法合理的行为,同时也要注意维权的时效性。 结语 恶意讨薪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一种恶劣侵害行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农民工应积极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提起劳动仲裁或起诉等。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与雇主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也是重要的。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权措施,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在维权过程中,农民工要保持合法合理的行为,并注意维权时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