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 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1份,提交大一寸(48×33)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须提交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提交单位意见。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