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手机拍照作为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种类,可以作为证据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有一个证据效力强弱的问题:如果只有手机照片这种单一证据是明显不足的,被法官采纳的证据还有一个证明力强弱的问题。一般而言,因为现代科技越来越发达,照片具有可伪造性和可修改性,需要用科技的手段鉴定真伪。尤其是可以随时修改的数码照片的证明效力是比较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