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资认定报名后没有去之后可以再次认定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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