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引车发生事故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 |
释义 | 一、牵引车发生事故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 1、牵引车发生事故最高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需要按照哪些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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