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高温补贴法律规定内容包含什么 |
释义 | 湖北高温补贴法律规定内容包含: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9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一、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9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如何防御夏季高温热浪 1、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老、弱、病、幼人群尤要防暑降温,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6、室外工作者应避开炎热时段。凡45岁以上或身体状况不良人员,不应参与在高温烈日下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 7、控制高温期间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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