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者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似债务人有为票据做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者拒绝承退时,可以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