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疑罪从无怎样理解,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一、关于疑罪从无怎样理解 关于疑罪从无的理解如下: 疑罪从无的意思,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条件 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具体是指: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 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疑罪从无,即在是否有罪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按照无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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