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刑事责任 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需要负担的刑事责任为:犯本罪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二、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资敌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条件?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军人;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