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法人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的破产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法律事件。破产,一般是当企业出现破产法定事由时,由法院宣告破产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企业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被办理注销登记,其法律主体资格相应也会消失,也就不存在是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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