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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释义
    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家庭不合,父母离异,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报复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教育不当,还过分溺爱,平日里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一旦受挫折或受批评就难以接受;有的家长以打骂代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一些个体工商户,从早到晚一心赚钱,忙于商场,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关心孩子的学习,放任自流,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不是前三名不能过关,升学非上重点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遵守交通法规要从娃娃抓起从字面上来看,估计大家都赞成,可是要是生活中你的小孩儿或者你的亲戚小孩儿因为闯红灯被交警叔叔罚站、等候大人来领人的时候,你还会这么心平气和的说:赞成抓法制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还必须要——从严!!!小孩子从小受到这种教育,深印脑海里,这辈子除了讨厌警察恨警察之外,会有一个印象:别闯红灯呀,闯红灯是违法的是素质很低的是会很麻烦的达到目的,归根结底,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长、学校甚至全社会的努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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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