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政协副主席权力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政协副主席是一个职务名称。在县里来说属于四大班子领导成员之一,也可以统称为“县领导”。级别是副县,也就是副处级。 法律依据: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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