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员工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如果超过每天工作的8小时,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根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那么在日八小时外或周四十四小时外进行的培训,都属于约定时间范围外,都应该按照加班处理。公司与工会以及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就进行培训的,员工可以拒绝;即使同意,工作时间外每日培训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也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可以拒绝吗?利用休息时间培训是可以拒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