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悬赏广告案评释包括什么
释义
    据某报载,1999年1月10日,某市发生一起特大杀警抢枪案后,市公安局贴出《通告》,上面描述了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承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踊跃提供线索大胆检举揭发,对举报重要线索或抓获扭送犯罪分子的,将奖励现金5万元。"陈某看到《通告》后,怀疑这两名嫌疑人是曾把其弟扎成重伤的崔-氏兄弟。于是,陈某在嫌疑人经常出没的地方守候多日,最后将嫌疑人扭送到某派出所。事后,公安局未兑现奖励5万元。陈某一纸诉状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某市公安局辩称,公安局当时发出悬赏通告,目的就是为了破案,而崔某被陈某扭送来后,他一直只交代伤害陈某弟弟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与"1·10"案有关。两个月后,另一犯罪嫌疑人被我们从上海抓获,才交代了和崔某共同作下"1·10"案的犯罪经过,此案最终告破。另外,陈某当时抓崔某时,是因为崔重伤他弟弟,而不是因为崔某是"1·10"案的重点嫌疑人,他扭送崔某并不是导致案件侦破的关键。所以,他不符合悬赏通告中的条件。
    评析意见:
    在本案例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公安局《通告》中的承诺。事实上,该承诺是一种悬赏广告,同我们在报纸杂志上看到的寻人启事或寻物启事中承诺的"必有重谢"的性质是一样的。在国外,警察机关通过悬赏的方式缉拿在逃人员早已被广泛使用,而且被认为是一种能够迅速破案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在我国,悬赏缉凶,发动群众的力量追捕在逃人员,也正在被许多公安机关所使用,那么,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悬赏广告的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9: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