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积分落户的申请方式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局在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 3、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邮递的方式向申请人寄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证书;若在天津的房屋产权归家人共有,则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若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落户条件如下: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在天津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在天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在天津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在天津或者居住地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