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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户口孩子在苏州上学政策
释义
    外地户口在苏州上学必须办理积分入户。
    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4.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预防接种卡原件。
    5.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需要提供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具体条件:
    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基本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依法入学。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 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3. 报名时间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其他市、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 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法律生效文书及契税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3)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④原幼儿园(看护点)就读证明或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⑤预防接种证原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本区域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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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