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 |
释义 | 从广义来说,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该保险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 义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投保人不同。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是合同的权利人,而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合同的义务人。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财产物资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种类繁多,品种多样,目前开办的企业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基本险种,并有多个附加险条款,供客户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选择。 一、财产保险赔偿处理 1、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3、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5、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7、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二、财产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内容 1、确定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真正原因。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判断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关键,也是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人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或了解的情况不深入,就会给理赔工作带来困难。 2、确定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要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进行计算。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除非经特别约定,否则间接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4、确定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在完成前三项工作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金额、损失情况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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