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司法鉴定及其业务条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天津字迹鉴定价格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备注 (一)文书鉴定 1、笔迹鉴定项1000 2、印章印文鉴定项10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项12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件1200 5、印刷机具鉴定件1200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 7、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项2200 8、变造文件鉴定项1200 9、污损文件鉴定项1200 10、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件1200 11、字迹压痕显现件1000 12、文书物质材料鉴定项1000 13、文书鉴定文证审查例8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例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