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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阳区新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吉林省委 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做好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工作,接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区已全面开展《长春市双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是各项建设的蓝图。为保证我区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符合民生发展需要,更好地体现规划编制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的过程,实现能用、管用、好用,现面向广大市民征集规划编制意见,欢迎大家积极踊跃参与,就生态保护、耕地保护、黑土地保护、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民生、重大项目等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双阳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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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