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上手铐的条件 |
释义 | 派出所上手铐的具体条件如下: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3.在有犯罪证据确定的情况下,或说有逮捕令的情况下。4.在正常的执行逮捕、审讯或强制传唤时,也可以使用手铐。 公安人员在使用警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使用警械不符合规定的,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的犯人多数都会戴手铐。只有重刑犯和死刑犯会被戴上脚镣,有时一般的犯人指认犯罪现场时也会戴。当然是犯罪的严重性不同了。犯人只要被抓进看守所,在提审或指认犯罪现场时都要带手铐。在抓捕、审讯、审判、辨认等环节会戴上。当然也并不是一直戴着。在送达监室里面以后,一般会取下手铐。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贪图钱财走了弯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