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人可以续签使用权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即可。如不续签的则土地由国家收回,土地上的商业楼盘则由国家无偿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