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需要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份。包括以下程序:第一,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两人应达成转让股权的合意;第二,显名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三,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四,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