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偿标准:耕地:38755元/亩;菜地:46506元/亩;果园:42630元/亩;茶园:42630元/亩;精养鱼池:42630元/亩;林地:27128元/亩;未利用地:19377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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