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最新规定煤矿入井人数 |
释义 | 山西省曾出台规定:9万吨不超过29人;15万吨不超过44人;21万吨不超过61人;30万吨不超过66人;45万吨不超过70人;60万吨不超过75人;90万吨不超过99人;年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矿井,当班井下最多作业人数严格根据各矿设计定员进行规范。 一、矿井按生产能力区分为7档,规定了各档次的矿井单班作业人数: 1、其中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复杂及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最多不超过850人,其他矿井最多不超过450人。 2、对灾害严重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班最多不超过25人、检修班不超过40人,炮采工作面最多不超过25人;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8人,炮掘工作面最多不超过15人。 二、矿井类型及采掘工作面范围的界定: (一)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 (二)采煤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城。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 三、煤矿入井要求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 2、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 3、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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