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法律分析 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