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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有哪些
释义
    (一)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是为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将要发生的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提供担保。
    (四)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一定期间”,不仅指债权发生的期间,更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所发生的债权次数不确定,且接连发生。“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是指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某一确定期间内连续多次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如最高债权额为1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一年,那么,在一年之内,不论发生多少次债权,只要债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这些债权都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是什么
    主要的区别是:
    (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三)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
    二、最高额抵押后可否二押
    最高额抵押后不能二押。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借款合同与商品交易合同均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转让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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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