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数额巨大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贷款数额巨大包括哪些情形: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民间借贷数额巨大不归还是诈骗吗 民间借贷数额巨大不归还,可能是因为周转不便,不能因此就判断是诈骗。如果构成以下几个要件,则是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贷款诈骗数额怎样计算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A.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B.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4)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①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②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③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贷款人可以不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包括哪些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房产开发贷款的种类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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